《办法》共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基本条件、运动员奖励原则和奖励标准、教练员奖励原则和奖励标准等。
第一条:提出《办法》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指出本条款提出奖励对象范围的界定标准;
第三条:提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运动员、教练员鼓励通过本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机制给予奖励倾斜;
第四条:提出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提出不予奖励的标准;
第六条:提出奖励对象中运动员的具体奖励标准和原则;
第七条:提出奖励对象中教练员的具体奖励标准和原则以及教练员输送奖的界定标准;
第八条:提出《办法》的执行制度;
第九条:明确申报细则制定单位;
第十条:明确实施时间规定。